自有场地婚礼
开婚介所需要什么手续?
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,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,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,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。 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,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。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,前置条件已放宽,要求: 1、有必要的经营场地(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); 2、是当地公民(凭***); 3、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(有证书); 4、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;等等。 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,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。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,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。
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:(1)有挂靠单位,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。(2)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,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。(3)有一定的自有资金,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。(4)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、业务知识,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,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。(5)有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。(6)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。(7)有明确的服务宗旨、服务项目。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(1)凡具备上述“七有”条件的单位或个人,到当地区、县(市)民政局填写《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五份),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、县(市)民政局。(2)区、县(市)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,签署申报意见,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,连同证明材料,报市民政局。(3)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,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《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》,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进行婚介活动。扩展资料:婚姻介绍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大陆的公民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、涉华侨、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介绍业务。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弄虚作***,出示***证件,骗取钱财、买卖婚姻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,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,当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、物价、工商、行政管理联合进行查处。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婚姻介绍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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