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场地婚礼
在清朝,从亲王到庶民,举办大型宴席时都有哪些规定?
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于皇权的专制统治,逐渐形成了以宗法人伦为基础、以礼乐文化为外在表现的森严等级秩序体系,这个体系在清代达到极点。
礼仪秩序把人与人之间划分为明显的等级区隔,使人们在君主的统治之下得以和谐相处。入关后,满洲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统治,大量吸取儒家礼仪制度,制定并多次修订《大清会典》等礼仪规制性文件。历代统治者明知礼仪形式繁缛,不符合时代发展,但也不能违背,由于礼制是先祖所创,还需照本严格执行。
年节的大宴即是一种等级秩序,要彰显的是以饮食为载体的封建等级与礼制。早在清军入关以前,满族统治者就已形成了对于三大节的筵宴礼仪规定,
“元日宴,崇德初定制,设宴崇政殿,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等各进筵食牲酒,外藩王、贝勒亦如之”。
“诸贝勒之子娶妻设宴,可宰牲九只。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,可宰牲六只。其次之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,可宰牲三只”。
皇太极在崇德元年(1636年)十月十六日,更是制定了从亲王到庶民一整套等级的婚宴规制。
“奉宽温仁圣汗谕旨制定:凡亲王、郡王娶妻、嫁女、娶媳设宴,……和硕亲王娶妻、娶媳设宴,准宰牲畜五九之数,设席六十桌,备酒六十瓶。多罗郡王娶妻、娶媳,准杀牲畜四九之数,设席五十桌,备酒五十瓶。多罗贝勒娶妻、娶媳,准宰牲畜三九之数,设席四十桌,备酒四十瓶。固山贝子等娶妻、娶媳,准宰牲畜二九之数,设席三十桌,备酒三十瓶”。
大宴在元旦或万寿节时举行。宴所一般在太和殿。始于顺治时期,历代皇帝循例举行。大宴按例需设宴桌二百一十张,用羊百只、酒百瓶。乾隆四十五年裁减宴桌十九张,羊十八只、酒十八瓶。
清朝的宴会也有许多的规矩。每次宴会,不论地点是在家中还是公署、酒楼,宴会开始之前,主人都要在门外迎客,主客见面,互相长揖为礼。
通常客人先坐在一旁,主人用茶点或者水旱烟敬客,等桌面酒菜备好之后,相邀入席,就是“定席”,或者称为“按座”。
客人坐次的排定,也很有讲究:如果是有许多桌,一般以在左侧的桌子为首席。在每一桌上,也以左侧最高一位为首座,与它相对的座位为二座,首座之下为三座,二座之下为四座。坐定之后,主人为客人敬酒,客人必须起立来接。
清代的官员一定还要注意宴会的地点——清朝惯例,官员不能进入戏园和酒馆,否则处分极严。同样的宴会,如果摆在酒馆中,官员就不敢参加,但如果摆在饭庄、饭堂上,官员再去就不算违规。
于是为了生意,许多酒馆都改名为“某某堂”,并且挂上“包办筵席”的招牌。比如某位尚书喜欢太升酒馆的菜,特意让它改名为“太升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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